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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3-14
继此前对23家涉嫌操纵东南亚航线运价的集运公司开出罚单之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又在调查韩国往来中日航线运价,集运公司恐再次面临天价罚款。
据韩媒报道,日前KFTC表示,正在调查中韩、日韩两条航线运价,是否也存在集运公司勾结垄断、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如果调查发现集运公司确实互相串通,违反韩国《海上运输法》规定的相关标准,KFTC将再次作出处罚。
此前,KFTC于1月18日宣布对在韩国-东南亚进出口航线上共达成120次运费协议的12家韩国集运公司和11家海外集运公司实施制裁,处以962亿韩元(约合8085万美元)的罚款。
被罚款的12家韩国集运公司包括HMM、高丽海运、南星海运、东映海运、东进商船、泛洲海运、SM商船、长锦商船、天敬海运、泛洋海运、Heung-A Line、Heung-A Shipping。其余11家海外公司分别为CNC、长荣海运、万海航运、阳明海运、Sealand Maersk Asia、太平船务(PIL)、 新鑫海航运(New Golden Sea Shipping)、Gold Star Lines、东方海外(OOCL)、海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SITC Container Lines)、德翔海运。
集运业界人士辩称,按照韩国法规,集运公司有权共同商定运价和其他和合约条件。但KFTC认为上述23家集运公司的行为仍属非法,依据规定集运公司必须在30天内向韩国海洋水产部报告,事前也须与货主经过充分协商。
KFTC表示,集运公司有2种加价方法,一种是调高约定最低费率(agreed minimum rate,AMR),另一种是旺季调节费(rate restoration,RR),通常在旺季期间加收。由于上述23家集运公司只报告东南亚航线的18个RR,没有通报AMR,因此才会被处罚。
对此,韩国海洋水产部持反对意见,称该部门从未要求集运公司报告AMR,因为ARM被视为附带协议(incidental consultation)。2021年10月,韩国会通过《航运法》修正案,允许海洋水产部有权监管集运公司的联合行动。
KFTC反对修正后的法案,认为这与全球趋势背道而驰。韩国航运协会(Korea Shipping Association)指出,KFTC的处罚将严重影响航运业,且违背韩国政府重振航运产业的政策,规模较小的企业将受到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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