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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常见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1-07-07

国际货运代理常见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国际货运代理常见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图1)

国际货运代理业被誉为“国际运输的组织者和设计者”,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随着外贸经济的蓬勃发展,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涌现出了许多大型综合性货运代理企业。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我们也应该看到,少数国际货代企业和国际物流企业为了承接更多的业务,愿意放弃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将企业置于索赔、诉讼等潜在风险之中。全球疫情是一面镜子,疫情也向我们展示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一些业务和法律问题及风险。本文仅从七个方面对国际货运代理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合规建议,供行业参考。

国际货运代理常见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七日谈(一)

一个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01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代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者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随着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蓬勃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日益扩大。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伴随而来的合规风险也在增加。


02


代理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相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者佣金的行为。


03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的经营者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收取运费和服务费。


04


凡事都有两面性。货代企业作为独立的经营者,可以扩大经营范围,签发运输单证,赚取运费差价,但同时作为独立经营者的责任也远远大于单纯的代理人。因此,我们需要关注不同法律地位的货代的风险。


国际货运代理常见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七日谈(一)


不同法律关系下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01合同的性质


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实践中,货运代理企业突破了传统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代理地位,经常以无船承运人等方身份参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因此,货运代理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是NVOCC和货运代理。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确定是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还是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然后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条款确定争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案例简介●


2017年12月,M公司接受G公司委托,从瑞典哥德堡港向中国上海港发运3个集装箱。同年12月20日,M公司出具海运单。海运单显示,托运人为G公司,收货人为W公司,装货港为瑞典哥德堡,卸货港为中国上海。商品名称是苹果酒。


2018年1月17日,W公司与Y公司签订国际货物进口代理合同。w公司为Y公司办理从国外工厂提货、进口报关运输、仓储配送、进口清关、检验等工作。W公司还以自己的名义出具了提单,记载收货人为Y公司,承运人为W公司,货物名称和数量与海运单相同。


2018年5月23日,案外人Y公司向W公司出具放弃声明书。声明称,三批集装箱货物到达上海港后,Y公司因现金流问题无法承担关税、集装箱延误费、港口费等费用,现全权委托W公司以最合理的方式处置案涉货物。


海关检查后,发现涉案货物“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规定,建议销毁或退货”,海关出具《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货通知书》。并责令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到海关办理直接退货手续。由于销毁费用未约定,2019年7月,M公司委托A公司处理涉案货物销毁事宜。a公司告知原告m公司案涉货物已运至香港妥善销毁,并要求m公司支付返还作业费(包括上海港期间的仓储费、作业费等码头费用)16,567.65美元、返还海运费2,018.17美元、货物销毁费5,400美元,合计23,985.82美元。2019年10月11日和11月26日,M公司向A公司支付了上述费用..


国际货运代理常见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七日谈(一)

●处理结果●


经审理,法院判决W公司向M公司支付退货操作费16,567.65美元,退货海运费2,018.17美元,货物销毁费5,400美元。虽然W公司根据货运代理合同有权向Y公司索赔,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W公司需要先向M公司支付费用,才能向Y公司索赔。


●律师分析●


这个案例很典型。它涉及两个问题:货运代理在贸易中的法律地位和目的港交货不足。


货代合同的本质是委托合同,是指货代企业接受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的委托,以发货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业务并收取报酬。货运代理合同收取佣金或服务费。货物运输合同的关键是运输,运输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至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在货运合同中,收取运费。由于货运合同和货代合同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性质,相应的责任也不同。


本案中,W公司作为买方Y公司的国际货运代理,与Y公司签订了货运代理合同。W公司也是NVOCC,W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给Y公司出具了货运代理提单,记载收货人为Y公司,承运人为W公司。货物到达香港后,W公司将原提单换成了M公司的提单。


根据海商法,在卸货港无人提货或者收货人迟延或者拒绝提货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现有证据表明,W公司作为与M公司运输合同的收货人,拒绝提货,应承担因拒绝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W公司提交的提单虽然记载是承运人,Y公司是收货人,但与W公司与M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不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M公司向W公司主张运输合同项下的权利,要求其支付各项费用共计23,985.82美元,在法律上有充分依据。


●合规建议●


对于国际货运代理来说,合同条款的审查是其日常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毕竟国际货运代理是一个法律风险很高的工作,俗称“挣钱卖白菜卖白粉”。作为代理人,需要注意代理权限,承担代理业务过错及相应风险。作为独立经营人,如果向货主出具运输单证,并与货主发生业务纠纷,应以签署的运输单证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与实际承运人发生业务争议的,以实际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没有签订合同


货代业务时效性强,地域跨度大。很多代理企业和货主企业属于长期、多年的合作关系。一般只按行业惯例签订框架合同,有时甚至不签订书面合同,只按口头协议开展业务。发生纠纷时,没有合同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双方都很难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规建议●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目前货代行业信用机制不健全,行业规范性不足。容易产生经济纠纷,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因此合同管理尤为关键。在与上下游的合作中,货代企业要重视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签订严格规范的合同。合同条款应由法律事务或律师审查。应明确服务内容和合同性质,明确责任、义务、账期和支付条款,防止公司因遗漏细节而遭受损失,有效避免纠纷及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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